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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环保局《关于治理雾霾的初步建议和关于综合治理雾霾守护泰城蓝天白云》(政协264号提案)的答复


发布日期:2018-01-10   浏览次数:     来源:   作者:

1、我市积极做好雾霾防治相关工作,印发了《泰安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》,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,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,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。市、县环保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;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。环保、气象建立专线网络连接,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,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。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,由市、县环保局和气象局联合组建专家咨询组,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,会商后联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,达到预警等级时,向应急工作机构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,提出预警发布建议。对应预警等级,实行四级响应,根据不同等级相应,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限产、停产、道路洒水保洁、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、减少大型户外活动及中小学、幼儿园临时停课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要求。2016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4次,黄色预警2次,橙色预警2次。

2、着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,分析了全年及分季主要污染物因素,为我市下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。

    3、积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,详细制定了线路调整方案,增加了通向旅游区、居住区、周边乡镇的公交线路。2016年,根据居民出行需求和规律,新开通和调整优化公交线路47条,泰城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了21.18%。2017年以来,又陆续开通了56、59、233、234、235、242路等公交线路,有效填补了东岳大街西段无公交通达高铁泰安站的空白。不断加大节能与新能源运输工具推广力度,截止到2016年底,全市共有清洁能源、新能源车辆6421辆,占全市营运车辆的28.4%。公交方面,2015年至2016年,泰城公交企业累计购置新能源公交车984辆,泰城6路、7路、9路、25路、221路、211路等20余条公交线路全部运行纯电动公交车,实现了“零排放”;同时,积极推进新新能源公交基础设施建设,小井东站、泰安老站、环湖路、卧牛石、水泉、大河等11处电动公交充电站(桩)建成并投入使用。

    4、市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,列出限产、停产、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,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应急责任承诺书。重污染天气期间,根据不同等级响应,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承诺书要求实施限产、停产。

5、落实山东省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要求,积极主动参与联防联控工作。按照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“轮流坐庄,定期会商,交叉检查,执法联动”的工作思路,2017年由我市担任区域大气污染执法联动执行组长城市,牵头开展执法联动工作。我市将创新工作模式,借助执法联动平台,破解工作难题,针对重点行业、高架源企业,认真排查梳理,分门别类制定措施,解决好重点问题、突出问题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,泰安市环保局向来自市人大、政协、企事业单位、高校、社区等各领域的同志颁发了环保社会监督员聘书,架起环保部门与公众沟通的“桥梁”,营造了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
下一步,我市将紧紧围绕“调结构、促管理、搞绿化”三篇文章,科学务实、积极作为,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,切实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,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防控体系建设,加强日常环境保护工作,环境保护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公安、经济和信息化、质检、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、城市建筑扬尘、交通运输扬尘、机动车限行、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,有效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。二是进一步推进源解析工作,找准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。三是进一步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,引导大家选择绿色出行方式。四是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提标改造,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,从源头上减少污染。五是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,围绕中心任务,创新工作模式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联动执法机制。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专人负责,牵头做好今年的联动执法工作。同时,不定期组织开展环保专题活动,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,为监督员履职尽责创造条件,引导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做好环保工作。